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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我们公司正在面临各种压力和困难,资金周转不足,新项目没有资金支持烂尾了,现在公司负责人宣布公司破产了,公司临时成立了清算小组,刚好我被分到里面,所以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清算组职责有哪些?

破产清算 2018-09-27 0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清算组的职责范围是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1、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2、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4、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5、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6、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7、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8、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9、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10、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11、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2、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3、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4、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15、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16、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17、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18、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19、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20、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21、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 您好!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责:(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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