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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姑姑因为胃穿孔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一月决定手术治疗,但是治疗期间因为医生的食物,伤害到了肝脏,目前还在住院观察,对我姑姑造成了极大的痛苦。我们想以医疗事故向医院索赔,想请问一下,家人发生医疗事故,要怎么鉴定医疗事故?

其他 2018-09-27 23: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鉴定医疗事故流程如下: 1、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 哪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5、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6、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4、 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7、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8、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9、 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 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0、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 联系卫生部门解决
  • 由鉴定机构鉴定医疗事故
  •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 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 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专家的鉴定意见和签字记载在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文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是看不到直接的文件的。这样可以依法保障专家们畅所欲言、客观公正的进行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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