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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几年我的一个朋友说他家里有人生病了,需要很多钱,跟我借钱,我当时工作没几年,存款也不多,但是还是借给他了,因为关系也没有那么好,就约定了是有利息的,这么多年他也一直没还钱,我想着毕竟也是朋友就没好意思要,但是我最近要买房子了才发现我联系不到他了,我想请问民间借贷借条3年后有效吗?

其他 2020-02-16 08:2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因为不知道您借条的内容,所以只能告诉您,按照有关规定:(一)对于已经约定期限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三)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 是否已过诉讼时效,要根据借条约定情况
  • 你好,有效,可以起诉
  •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通常当事人会用借条作为债务存在的证明。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 搜集好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证明人的证词等,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款即是申请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你好,对方欠你多少钱?有无欠条?中途有无向其主张还款?可来电咨询
  • 你好,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还款。如果当初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还款日期后3年为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在该3年内要求偿还,否则,3年后要求的,法院不予保护,除非3年间有要求过还款,这样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不过请注意,任何支持债权的事实情况需要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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