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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两年来,被提升为主管,需要试用期吗?试用期3个月合法吗?

其他 2018-10-02 08:36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 申请劳动仲裁 主张赔偿 法院诉讼解决的
  • 一个单位不能涉及两次试用期
  • 你好,可以到人社局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你好,不在需要试用期
  • 您好,建议人社局投诉
  • 您好,不合法,用人单位不可重复约定试用期。
  • 您好,试用期约定时间过长!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法律上的试用期是入职时候才有的,公司升职的试用期或考核期法律并无规定,公司可以做规定。您说的应该算是考核期,给你,合适保持主管职位,不合适降原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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