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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如何预防?

其他 2020-04-28 22:4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
    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立相应的条款。
  •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履行以下告知义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 特征“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防范方式:一、认真学习,增强保护意识。 二、关注重点,提高防范实效。 三、及时释疑,避免经济损失。
  • 您好,关于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有: 1.影院禁带食品 2.“餐厅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 3.“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本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4.“物品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如何预防: 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掌握相关的合同知识,了解法律规定;其次,如果是数额较大的合同,最好咨询有经验的人或律师。签合同时,一是要求经营者使用相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二是要认真看清合同条款内容,对于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要高度重视,必须要求对方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三是尽量不要现行支付定金、押金,等合同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支付。签订合同后才发现霸王条款,可以通过人民法院主张将霸王条款撤销或者变更,如果该霸王条款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则主张其无效,在起诉之前最好和经营者协商一下,看能否协调解决,以减少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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