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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没什么兴趣爱好,就是偶尔打打牌。有一天朋友约我去别墅轰趴,说挺好玩的,那我就去了,到了那边发现有牌局,当时我觉得就是玩玩买什么,谁知道后面来了警察把我们抓走了,说是涉嫌赌博。我很害怕要坐牢。我想问一下,我涉嫌赌博被抓,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9-04-28 13:1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
  •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以上即为我对聚众赌博罪立案标准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   当事人可以去上级公安机关控告或投诉,要求依法办案。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 1、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3、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参与赌博,拘留数日就放了
  • 您好,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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