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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卖房甲方。今年5月12号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收取了5万元定金。买房的乙方同时也在卖房。5月15日限购政策出来后,乙方的二手房购房者就失去了购房资格,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我们的购房合同。(因为乙方是社保买房,名下只能有一套房产)然后在乙方的要求下,我问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给乙方4个月的时间取得购房资格。在这4个月内我的房子也可以再卖。如果4个月时间到了,乙方没有取得购房资格,我的房子也没有卖出去,我们在协商。8月份时,乙方通过中介公司给我说,他们不想等了,叫我和平解约,退还定金。我没有同意。现在离约定的时间就要到了,我应该怎么做呢?要全额退还定金吗?

其他 2018-10-05 15: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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