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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哥哥收到一个行政处罚的通知单,但我哥哥说最近没干什么违法的事,是不是那边的行政人员搞错了,我就想问问这种罚单的通知属不属于行政行为,我们应该怎样做,行政行为的分类又有哪些具体分类?能案例说明一下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2-24 04: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行政行为有很多类,一般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而我们公民如果觉得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提起诉讼,但是一般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才可以提起诉讼。我们可以通过行政行为的特征来判断你哥接到的罚单属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首先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也就是对于特定的主体作出,罚单是送给你哥的,也就符合的特定性的特征;其次是处分性,也就是说此行政行为已经对你哥增设或者改变了他的权利义务,那么罚单确实给你哥哥增设了缴款义务;再者就是外部性,也就是说行政行为是对于行政系统中的外部人做出的,你哥不属于公务员也不属于行政机关内部人员,因此这个条件也符合;最后是行政性,也就是说是行政机关合法做出的行政行为。根据你的描述,判断此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你们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希望对你有帮助,谢谢。
  • 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基于行为适用范围对行政行为所作的一种划分。   2.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3.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4.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5.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行为。   6.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多方)行政行为。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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