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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18岁未婚先孕,身份证将近到期,父母不给补办,没到结婚年龄非让男方给彩礼钱和买房并让房产证写上她名字,才给我补办身份证。我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2-02 12:5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已满18周岁的,可以自己办理身份证的
  • 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 能要回来,房子中属于你个人财产的部分,是你个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需要进行分割。《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根据该规定,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或自主择业费)既不完全是复员、转业军人的个人财产,也不完全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而这里的“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能要回来,房子中属于你个人财产的部分,是你个人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部分需要进行分割。如满意,请采纳。
  • 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情形。婚后一方父母出资,如果产权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则表示该套房产为父母对自己一方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双方有协议的情况除外
  • 你妈妈是为了保护你,不会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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