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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闺蜜他是一个比较早结婚的人,他现在马上就要生宝宝了,他是一个公司的人事助理,他想要请产假,但是他想要请一个比较长期的产假,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产假分类有哪些,产假可以延长的情况有哪些?谢谢。

其他 2018-10-07 18: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产假的分类为:(一)授乳时间哺乳假;(二)晚育假、晚育护理假;(三)必须享受的假;(四)可以请的假;其次,国家相关劳动法对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天数;希望对你有帮助!
  • 你好,我国规定的产假是98天加上30天晚育假再加15天(难产)再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的,从上面可以看出,可以延长产假的主要是难产以及多胞胎的情况下,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各增加15天。一般情况下,产假是不能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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