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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是海南,海南产假是188天,从2018年3月26日起休产假到10月7日,本人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公司让我调岗,签的劳动合同是定岗的。1.我不同意调岗,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2.休产假期间,3月份工资拖到5月份才发,6月份工资拖到9月18号发(6月份工资是全公司都发了,就我一直没有发,后面一直催,每次打电话都有不同的理由),7月份以后的工资一直没有发,合法吗?3.住房公积金从2017年4月起一直未交,2017年4月至12月,个人承担部分已扣款,但公司未进行缴纳申报。以上问题是我要咨询的,谢谢

其他 2018-10-09 14: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否可以调岗:具体得看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2.工资及公积金未发放及缴纳,可以依法举报到劳动监察部门及社保部门,同时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单位调岗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不同意可以拒绝。如果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举报 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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