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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房孑是05年接的房,当时维修基金是交给了‘巨合物业,现在是由【万科物业】接管小区,现在我的屋顶(顶楼)漏水物业是否有责任修理?

其他 2018-11-08 05: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物管公司对小区负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依据我国目前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手段来看,物业公司对整个小区的安全保卫范围是整个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管公司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义务,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保安服务,仅指物业管理企业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物业使用的安全,而实施的必要的正常防范性安全保卫活动,这种保安义务应是有限的、必要的、相对的,不应理解为绝对的、全面的保安义务。
    当物业公司有违一般性的物业保安义务并造成管理区域内财产灭失的,应根据其违约程度确定需承担的责任和具体赔偿额。
  • 顶楼漏水的问题可以向物业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一般来说,住顶楼的人需要对此负责,或者整栋楼平摊,在明确小区顶楼属于谁的东西后,实际中有些开发商还以顶楼不属于自己负责的范围,任其漏水不予维修的,而较靠近顶楼的住户因此遭受较大损失的,建议可以相互联合起来,收集足够的证据,找个专业的律师代理众多住户向法院起诉维权。
  • 关于小区物权,以小区绿地为例:
    一、物权法对小区内的绿地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当地规划局对小区的绿地率等建设是有一定的指标规定的 。
    二、绿地率(ratio of green space/greening rate)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区别于绿化率。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你好,可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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