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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准备周末去看下广州南沙的房子,和在广州买房的朋友问了下,看了觉得合适的要缴纳订金的,不然那边是不给留的,别人看中先给订金就给别人了。我想问下定金订金的差别的怎样的?那个是可以退的或者交的定金能不能作为买房子里面的一部分钱?

其他 2018-10-09 06: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订金可以退。 具体来说,“定金”是法律上的概念,是履行合同的保证金,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会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可视为“预付款”或“诚意金”,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 也就是定金不可退,订金是可以退还的。
  • 您好,不管是交了定金还是订金,合同没有问题的话,都是可以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的。 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交付定金的这个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相关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要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这个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但是没有交付的,即构成了对主合同的违反。 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以作损害赔偿金。 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的规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担保法》规定了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要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定金具有担保的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的行为,不具有担保的性质。 在商品房的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其实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相当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从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的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了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若买家不准备履行合同,无权要求他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的返还定金。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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