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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公司一个月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昨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97年因工受伤评为八级,以目前东莞劳动法可以赔偿15个月本人工资,但公司赔偿方案是按最低标准2908元乘以15个月再打九折,应得四万不到。所以不服拒签。以劳动法我个人工资平均均為7000,7000*15=105000元。请问有必要打下官司吗?

其他 2018-10-17 0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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