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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在开鞋店的。最近他们商业街在搞节日活动,很多商家都压低价格抢生意,有些我朋友都说连成本都要亏了,这种会不会涉及垄断性竞争?为什么?还有就是垄断性竞争和完全竞争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其他 2020-02-12 18: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会不会构成垄断行竞争,要看是否属于以下行为: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性竞争和完全竞争的主要区别是,价格较高、产品较少、生产效率低,但因生产的是有差别的产品,故能较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垄断性竞争的竞争策略与完全竞争不同,垄断竞争策略主要是价格竞争、产品成本的差异化竞争和促销等,而完全竞争唯一的竞争策略是低成本竞争。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到你。谢谢。
  •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的规定是:1、 立法目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因此,它首先保护的是受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善意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则是从维护市场的竞争性出发,目的是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的竞争者,以便使交易对手和消费者在市场上有选择商品的权利。根据反垄断法的理论,只有当市场上出现了垄断或者垄断趋势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市场,干预的目的是降低市场集中度,调整市场结构。因此,概括地说,反垄断法所追求的价值理念是自由竞争,目的是保障企业有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和消费者的社会福利。 2、 规制对象。 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 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一是规模经济的需要。在一个行业内,某个企业能够比别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产出,它的平均成本随着产量的扩大会低于其他企业,同时会降低自己的价格,最终使其他企业在本行业内无利可图,从而该行业被这个企业所垄断。由规模经济引起的垄断,为经济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厂商很容易产生垄断价格行为;
    二是由控制稀缺自然资源引起。某个垄断厂商控制了某种自然原料供应或者拥有受专利保护的知识,使其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从而自行决定产量和操纵其价格;(自然垄断)
    三是由拥有商品专卖权而产生。个人或政府拥有某种商品专卖权,就有了操纵价格的决定权;
    四是由行政垄断产生。
  • 完全竞争市场:(1)厂商是价格的接受者;(2)厂商进出行业完全自由;(3)所有厂商生产完全相同的产品;(4)厂商和消费者都具有市场的完全信息。 垄断竞争市场:(1)市场中存在大量的厂商;(2)这个行业是可以自由进入的;(3)每一个厂商生产特征相互区别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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