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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是一个互联网公司的高级主管人员,因为我也是刚刚升职的,所以现在做了主管人员之后,单位上面想要和我约定一个商业秘密的保护协议,但是我之后也打算跳槽,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这种商业秘密保护期限一般约定多久比较好?

其他 2018-10-11 18: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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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 时间根据双方约定确定,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三年。
  • 您好!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双方是可以约定保密期限的,在保密期间,双方都需要遵守保密的义务,否则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 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劳动者对单位的忠实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属于法定的义务,权利人与义务人即使没有约定保密期限,只要该项商业秘密未被公开,仍然具有经济价值,且权利人对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则知悉该商业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就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即当事人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秘密的存续期限相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约定。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如果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价值性,就没有保密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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