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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车子7月15号左右在下高速之后三车追尾,是我们的全责。因为三辆车是不同城市的,保险理赔需要三方资料才能进行理赔。现在其中一辆车子是外国人开的,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欺骗拖着不给我们资料,因为不在同一个城市,我们不能面对面,每次问她们要资料都找理由拖时间,一直以下个星期给我们寄资料的理由骗我们一次又一次,现在过了三个月了,他们还没给我们寄所需资料,我们的保险不能理赔,请问这个事情怎么解决?可以起诉告他们吗?

其他 2018-10-12 10:5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的。。。
  • 您好,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  关于车辆追尾理赔的问题,例如: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具体认定办法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8、逆向行驶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解释的三车追尾即为:由于尾车(即第三辆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车辆前部与前车(中间车辆)发生接触,间接导致前车与其它车辆(最前方车辆即第一辆车)被动发生接触视为一起交通事故,由主动方(尾车)负主要以上责任。
    另外的一种情况是三车连续发生追尾事故,由中间的车辆先和前车发生追尾然后继造成后车发生追尾事故,这种情况一般视为两起事故,应分开处理。
  • 你好 协商不成 可以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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