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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月底左右,给前夫做了五万元担保,现在原告起诉,担保期限已过,担保人(我)还需要偿还吗?

其他 2018-10-19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钱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 担保期限未约定,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如果在这六个月中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那么你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你主张了,则发生担保期限时效中断,担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所以,你还是有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有一般和连带担保之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首先得债权人起诉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你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你和债务人主张,此时你和你朋友的地位是一样的。
  • 担保期限未约定,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如果在这六个月中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那么你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你主张了,则发生担保期限时效中断,担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所以,你还是有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有一般和连带担保之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首先得债权人起诉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你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你和债务人主张,此时你和你朋友的地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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