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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4月份在城阳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他驾车右转行驶,都转过来直行了10多米了,却被后面一个三轮货车剐了一下(当时三轮货车上装有超长的管材),我老公当时就停车了,但三轮货车继续快速前行,随后被后面快速行驶的的小货车兑了一下,三轮车失去平衡,侧翻,又被对面来的货车压死。事故第二天去交警队,我们先交了一万元的丧葬费,交警那边的意思是让我们承担主要责任(可能因为我们的保险全),但我们不同意;之后就一直问交警这边责任认定有没有下来,但一直无果,至到7月底我们接到了民事的传票,又打电话问交警责任认定的事,但他们就说还没定,等了一会就把人扣了,又是体检又是啥的,说要拘留,后来找了人才避免了这一劫,同时拿到了认定,定我们负主要责任。当时拿到的认定书上的日期是5月18号,由于误解了复议的时间,所以就错失了一次机会。8月31号民事开庭,还无果,但9月13号交警队有通知人去一趟,这样人就彻底被拘留了,给定了交通肇事罪,我想咨询一下我对象的刑事责任是不可避免了吗?可不可以上诉啥的,还有人只能被拘留吗?要拘留多久?

刑事辩护 2011-09-14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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