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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心我跟朋友今年接了一个转让的店,接的时候说还有半年的房租,现在房租要到了,然后房东说这个店面自己要用。让我们搬。可是合同上面使用期限是10年的。我们也愿意继续缴纳房租。合同上面也有房东,上个老板的指纹和签名。但是上个老板说这个合同是伪造的。他们是为了办营业执照伪造的合同。是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当时接店面时候他们说这个合同就是他们跟房东签订的,现在又不承认了。 不好意思,表达能力比较差。总之就是上个老板有点欺骗我们转让费的意思。他们明知道房东要用房子,还要转给我们。 请问这要怎么解决啊,我不想换地方,房东非要让我们搬。这个依据法律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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