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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QQ号诈骗案,涉案人员3-5人,已抓获三人。诈骗总金额6-12万。我的朋友借给诈骗主犯两万元钱,被主犯用做诈骗启动资金。但朋友未分诈骗赃款,也不清楚资金的用途。现在省外警方带走约8个小时。应该怎么办?是否应该聘请律师通知家属?

刑事辩护 2018-10-13 09: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被拘留的,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3、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清犯罪事实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继续侦查; 4、撤消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
  • 确实不知情的不应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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