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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再婚,婚后我们之间没有孩子,只有套住房。第一次起诉离婚,我的诉求是想把婚后这套住房留给我(因为他和我结婚之前有一套住房)他不同意这套住房留给我,所以一审判不准离婚。我不服,继续上诉(当时我做了保权险,保权了他名下的存款.工资.以及住房公积金)上诉后中院还是维持一审判决。自中院裁决书拿上到这个月中旬正好六个月,在我第一次起诉之前就和他分居了,在这六个月期间我和他再也没联系过,也没有见过面哦。现在我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这次法院能不能判离吗?如果判决的话第一次保权的那些财产分割的话还算不数?他的经济收入各方面都比我强,我要求这套婚后住房留给我,法院会不会按照我的诉求判给我?

离婚 2018-10-13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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