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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他们现在在城市里面跟着我一起生活,给我带孩子,然后现在因为我们在家里面的土地都是闲置的,我们也没有转让出去,听说政府还要给我们收土地闲置费,我就想要了解一下。请问土地闲置费税前扣除可以吗?要怎么交费?

其他 2018-10-14 09: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这一规定秉承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精神,因为土地闲置费不是形成开发产品的必要支出,企业不能因为缴纳了土地闲置费,该部分的商品房就应当比相同的其他商品房售价更高,因此土地闲置费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是企业的“沉没成本”,即土地闲置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所以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即不能计入开发成本。该费用一般是由于企业管理上的原因导致开发经营安排不当造成的,因此属于企业的管理成本,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如果由于其他客观且偶然的原因导致的,也可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不管何种情况,会计处理都把土地闲置费计入了企业“当期损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企业税前扣除应遵循合法性原则。《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该文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2年7月1日起企业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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