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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在山东农村老家有三四亩地,是以前村里分给我的。但是一两年前因为觉得种地太辛苦而且没什么出息,我就离开了农村老家到大城市打拼,家里的地我爸妈也种不完,我就想把它们转让出去,请问要如何进行土地转让?

其他 2018-10-14 16:4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所以,不能买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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