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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已经是城镇户口了,但是我的父母他们还是农村的户口,因为最近听他们说,他们打算要把他们的,房子给卖出去,但是因为这个土地使用权马上也要到期了,所以他们先想要申请办理续期,请问一下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怎么续期呢?

其他 2020-07-31 23: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房屋土地使用权计算时间是从国家把土地下放给开发商那一天开始计算,并不是从买回去之后开始计算。  三、一般来说住宅用地是从初始登记(政府第一次登记)起算使用期限住宅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界定的?  应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一般来讲,由于开发商取得土地后的开发直到建成都需要时间,购房者不可能得到70年完成的土地使用权。  我国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的规定是怎么来的?当初制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时,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问题进行确定.当时有人估计,一栋房屋,大概也就70年左右的寿命期,那就把住宅土地使用权规定为70年。  但实际上,等70年到期而房屋仍具使用价值时,房屋所有人仍可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延续使用权协议并交纳一部分土地如让金即可拥有土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期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教育和文化等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的,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房子产权到期后可以,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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