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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期间驾驶老板工程车,因下雨路滑车辆发生侧翻一人经当地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我会不会负刑事责任谢谢

其他 2018-10-23 06: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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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首先,要将侧翻车辆进行车检,看在事故发生前车辆本身就存在安全上的问题,如果有的话,可以划分撞车死机主责,侧翻司机次责。(主责承担赔偿60%-90%,次责承担赔偿10%-40%)
    撞车司机的违法行为在于事故逃逸,侧翻司机违法行为在于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车辆未年检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关系。
    另外,司机是公司的司机,那么应该由公司来承担费用,或者由公司和司机共同承担,如果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基金。
  •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如果符合工伤认定,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这个是有可能的 你需要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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