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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有结婚证,未婚同居生子,想写一份财产协议说明孩子妈妈名下的财产全部归孩子所有,这样具有法律效应吗?

离婚 2018-12-09 2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根据我国想法法律解释,对没结婚同居犯法吗解答如下:1、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3、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4、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5、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 6、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7、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8、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9、未婚同居关系是指男女两性公开同居,但不符合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两性结合。10、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 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1、不符合这一时间条件和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为同居关系。 12、未婚同居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13、同居关系可以补办登记转化为合法婚姻。14、属于应当补办而未去补办或者因没有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手续的,应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15、未婚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16、只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才受理。
  •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经法定登记结婚而同居的夫妻,其相关夫妻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形成的共同财产、相互扶养照顾、对子女的抚养等;而非法同居则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其产生的相关行为即使以所谓的“同居协议”约定,也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 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
  • 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赠予行为,如果赠予的财产是属于妈妈名下的享有所有权的财产,那么是可以的。
  • 你好,男女双方签字,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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