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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孙**5月7日乘坐5路车时,用一张2元有损伤但仍可辩认、流通的人民币买车票,售票员嫌钱烂拒收。孙祺然又掏出一张50元币买了车票后,到站下车时被售票员制止,并被带到车队上去“说清楚”。在市人民银行工作的孙**认为这位售票员的拒收行为违背了银行法的有关规定,遂诉至法院。   金研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免费代理此案。他认为,这件事虽小,但具有代表性,体现了一个公民维护法律尊严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往往于不知不觉之间违法了自己还不知道,相信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会对人民增强法律意识有所促进。   解放区法院告申庭庭长吕功铭认为,这是一种新类型的案件,法院对此十分关注,它的社会意义在于提醒人民懂得哪些是违法行为,并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消费者维权 2009-05-09 07: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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