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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亲戚,他们的家庭困难,孩子有三个,并且还有两个老人,生活特别的艰辛,他们得到了一套政府给的安置房,但是只有50年的产权,所以她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是不是就给回政府了?非常谢谢

其他 2018-11-03 19: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是有福利性质在里面,享有的人员必须是拆迁那一片的常驻居民,需要有这个资质才能享有,是不对社会其他人员的。为了防止这种福利流向社会,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规定持有安置房五年后,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才能给你办理正规的房产证,此时你才可以按照商品房去交易买卖。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是有福利性质在里面,享有的人员必须是拆迁那一片的常驻居民,需要有这个资质才能享有,是不对社会其他人员的。为了防止这种福利流向社会,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规定持有安置房五年后,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才能给你办理正规的房产证,此时你才可以按照商品房去交易买卖。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一般来说续期了。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产,是有福利性质在里面,享有的人员必须是拆迁那一片的常驻居民,需要有这个资质才能享有,是不对社会其他人员的。为了防止这种福利流向社会,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规定持有安置房五年后,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税费,才能给你办理正规的房产证,此时你才可以按照商品房去交易买卖。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续费,还归自己
  • 你好,我国目前的法律政策,房地产是要分开看的,房子你有永久的产权,尤其是物权法出台更加强了对房产的保护,但土地是国家或集体所有,你的房子你只享有使用权,所以你说的50年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其实住宅通常应该是70年使用权,商业是40年使用权,综合性项目是50年使用权,所以我估计你的房子是综合性项目,也就是说你住的地方除了住宅还有商业或其它什么的。50年后,房子的产权还是你的,但你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就是说你要再交钱来向国家来租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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