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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前一段时间开车回家的时候,在路上不小心被别的车给追尾了。那个车是全责,我的亲戚也受了一点伤,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我们想咨询一下律师,车祸十级伤残赔付是怎么计算的呢?希望律师能够帮忙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其他 2019-05-31 21: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10级伤残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赔偿年限,其他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赔偿年限 7、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8、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9、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2014年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 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 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 残疾赔偿金:
    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十级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10级伤残赔偿系数=10%
    误工费:
    按照实际误工损失计算。
    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 交通事故: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你好!赔偿明细清单 一、医疗费:5200元(凭医疗费发票) 二、营养费:3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实际住院天数) 四、误工费:XXXX元/月×X月=XXXX元(根据鉴定天数,补差价。希望6550/月,要提供劳动合同、缴税证明(最关键)、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证明) 五、护理费:30元/天×XX天=XXXX元(根据鉴定结论,30元是基本,40元可以争取) 六、交通费:XXXX元(凭票;如没票,浦东法院一般会有300-500元之间酌定) 七、残疾赔偿金:XXXX元(31838元/年×20年×10%=)【要提供居住证明(居委会盖章、派出所盖章(关键))、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如果有),那么就可以按上海的城镇标准来赔。】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一般都浦东法院都会判5000,也有个别少于5000元) 九、车辆损失和衣物:1200元+衣物损失(浦东法院一般酌定200-300) 十、鉴定费:XXXX元(1800元) 十一、律师费:XXXX元(5000元)(法院一般会判对方承担3000-5000元) 十二、查档费:10元(查保险公司的机读档案,如果车主是公司也要查。现在上海是10元一个公司) 十三、停车费:XXXX元(车被交警扣着时产生的,如果有就提) 上述XX项合计人民币:X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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