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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有一难题:他哥哥(30多岁)是外省户籍,在广东省东莞市区务工多年,受雇于一私人老板(老板是个体户性质,但从没有注册),专门从事户外拆卸安装空调,前段时间他老板接一生意是到深圳市罗湖区拆一户外旧厂房大型空调,才过来深圳工作五天发生意外,工作期间跌死,他老板之前已为他购买了意外商业保险.问题:1,以人身损害赔偿性质追讨是以工伤性质追讨? 2;如果以人身损害赔偿性质追讨,他打算在深圳立案起诉,但他才来深圳几天,对于死亡赔偿金方面,是否可以以东莞城镇居民上年度年收入基数来计算20年(死者亲属在东莞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死者在东莞市区工作了多年的证明及其收入均在东莞的证明)?如何才能获得最大可能的合法利益?保险与案件赔偿性质及赔偿关系如何?谢谢!

其他 2009-05-12 20: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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