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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朋友的父亲开了一家公司,由于资金周转不开,他就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拿公司的股权质押,我就想问问律师公司股权质押期间,法院可以冻结吗?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20-02-18 03:2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和执行过程中,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以下均简称股权)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权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 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商事法》等法律对担保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质押未办理审批和备案的质押行为无效,但是该规定系部门规章而非法律,并且与《担保法》相比,它属于下位法,是不能对抗上位法的。
  •   公司股权往往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变更,也可以通过拍卖转让,在协议转让中公司股东如果要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遵循这样一条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首先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特别指出:股份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如果股东以外的人出的转让价格币股东高,除非股东愿意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否则股东以外的人就可以购买该股权。  拍卖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股东不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也未通知其他股东参加拍卖会,将其股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行为,在实质上剥夺了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基于公司法的这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如果公司股东要以拍卖方式转让自己的股份的,应当先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是否购买的意见。  上面是自愿拍卖中的情况,如果股东有其他个人债务不能履行的,他所拥有的股权可能被法院作为可以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在法院组织的强制拍卖中,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可以冻结,因为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拥有质权的还是一样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外最好抵押的时候做个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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