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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去年6月10日刑警队以盗窃罪逮捕。10,11日都是在刑警队过的夜。12日带伤送去的看守所(我弟弟在法庭说伤是刑警队打的)。看守所让刑警队给我弟弟去看病。在医院检查室出来我弟弟脱逃跑了,看着他的2个警察一个在一帮玩手机没看到他,一个警察不知道干嘛去了。2小时警察在医院600米处一小区把我弟弟逮了回来。12月份检察院以盗窃罪脱逃罪向法院起诉我弟弟,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今年3月检察院继续起诉。法院开庭后也没判决。8月2日法院又开庭了。开庭有5分钟左右,法院问检察院有需要补充的吗,检察院说没有后就完了。10月8日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判决的是脱逃罪18个月盗窃罪没有了。但是我弟弟已经在看守所关了16个多月了。我弟弟提出了上诉。检察院接着也提出了抗诉。我们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8-10-24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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