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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律师,非法行医首次被抓,因为被举报,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会不会被判刑

刑事辩护 2020-08-03 07:15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非法行医首次被抓,非法行医开始的时间,就诊的病人人数,就诊人员的资质资历能力,就诊的方式方法,造成的后果,这些都会影响处理的结果。如果开始的时间到被侦查时间不长,就诊人员不多,没有产生什么恶果,那么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也有很多种,你只有这样的信息还是无法判断的。
  • 你好,判刑可能性比较大,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 如果确认构成犯罪的会判处刑罚
  • 你好!非法行医还是挺严重的
  • 如果把患者的病治好了,这里不能妄下断言,需要司法办案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因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所以,需要看整体案件。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非法行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是否严重,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非法行医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例如,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受聘到新的合法医疗单位后未及时进行执业变更登记,其行为仅属违法行为,理应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 [非法行医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构成非法行医罪是要判刑的
  • 你好,构成非法行医罪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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