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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抓进去了,说是开设赌场罪,他自己刚玩了下,自己以后就没有玩了,就搞了小代理,赚了2000元,现在没有怎么玩,就怎么进去了呢

刑事辩护 2019-12-21 17:2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需结合案件事实情况,可以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及综合分析案情,尽量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申请取保候审,具体量刑一般需要考虑是否有自首、立功、前科劣迹、累犯等等情节,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案卷材料,根据案件事实,寻找法律途径和办法
  • 需要先会见一下了解案情再决定
  • 及时请律师进去会见和处理。
  • 咨询公安派出所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 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 众赌 博、以赌 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 什么是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   开设赌场罪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是开设者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
      2、是开设者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或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3、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一种、第二种形式九十年代比较常见,现在主要是第三种形式
  • 咨询公安派出所
  •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案情,争取办理取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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