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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合同名字是我的,身份证号不是我的,离职扣违约金吗

其他 2018-11-11 05: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的
  • 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就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违反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违约责任是双反均有的,佣人单位应当依照合同,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并按时发放工资等,而劳动者应当按时完成工作,不违反金业禁止等条款。
  •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协商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2)劳动者单方解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劳动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及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2)《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内的;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另外,一般情况下您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   违约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部1995年5月10日发布的《违反amp;lt;劳动法amp;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系执行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经培训后通过劳动已为单位创造了一定价值,因此,培训费用的赔偿应当依据培训费的总额及劳动合同期限和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实际服务的时间来合理确定数额。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即用人单位既得利益的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根据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的70%。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离职证明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员工离职时,可向原单位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离职证明,原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通常企业的离职手续中,都会有一个出具离职证明的程序。企业收取离职证明,可防范新录用员工与原单位仍然存在劳动纠纷,并受到劳动纠纷的牵连。所以,离职证明最重要的信息是告诉新雇主,本人已与原单位无劳动关系。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  3、证明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4、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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