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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去年我租了铺面开一个面馆,生意还算不错,能支撑起平时全家的生活开销了,当时我跟房东签好了是租三年,结果现在合同还没到期呢,房东突然就说不给我租了,让我下个月之前搬走,说是把剩下的钱退给我,签了合同的怎么能这样呢!我想问下律师,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是多少?按照合同上的违约金算吗?

其他 2019-10-31 11:5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房东未到期就赶人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您可以继续居住。当然如果您觉得不顺心的话,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违约金额包括您的实际损失金额和预期损失金额。例如货物安置的租金等。
  •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违约责任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你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 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的。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不存在,"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请求。
  • 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双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一次补偿对方损失费为当年租金的30%,甲方并退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期间的房租。”那么您的房东做法是合理的。\r\n其次,关于您的装修损失,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有关房东还没有到期却强制性的让租户搬出去,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多少这个问题,一般是按照你们当时签订的合约来定的,如果当时你们有约定好赔偿金的按照合约来定,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赔偿三个月的租金。
  • 你好 你可以要求继续租赁
  • 你好,关于你咨询的有关房东还没有到期却强制性的让租户搬出去,那么商铺租赁合同违约赔偿多少这个问题,一般是按照你们当时签订的合约来定的,如果当时你们有约定好赔偿金的按照合约来定,但是如果没有的话,一般是赔偿三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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