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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在他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两年了,他在工作前还签了一个劳动合同,有三年的期限,现在他想要解除劳动关系,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律师,2018年法律是怎么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呢?希望律师能够解答一下。

其他 2018-10-28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2018年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您好!劳动者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祝您早日解决
  • 你好,用如果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在劳动关系到期之前,或者是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前,提前30天进行通知。根据你的问题,你朋友想要辞职,一般也需要进行提前通知,不然的话因为提前离职造成的损失需要对公司进行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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