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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问题,是这个样子的,我和一家公司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公司给,我自己当时看,觉得还行,但是现在觉得不太好,我想要增添一些内容,但是不知道我想要增加的内容合不合法,所以我想知道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其他 2019-07-24 01: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又必须要增加的内容,比如说延长劳动期限或者是更换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内容,或者是说员工调岗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须要做一些工作的交接,然后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 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又必须要增加的内容,比如说延长劳动期限或者是更换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内容,或者是说员工调岗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须要做一些工作的交接,然后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 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认定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需要看协议内容是否存在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合同一般有效。 但如果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受损害的当事人一方可以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在双方自愿且符合劳动法要求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诉维权。
      严格而言,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因此,在签订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个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
  • 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就一种,就是书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6~17条规定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内容很多的,以你们之间的协商为准。
  • 您好!协议的起草需要结合您的具体业务确定条款,需要与律师详细沟通。
  • 你好!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主要的内容就是劳动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约定,而又必须要增加的内容,比如说延长劳动期限或者是更换工作地点更换工作内容,或者是说员工调岗需要到新的岗位工作须要做一些工作的交接,然后签订了一个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这些,只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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