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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赵某,女,34岁。诊断为结核性缩窄性心包炎,准备手术。术后住抢救室,特护,病情稳定,用洋地黄类药物控制心力衰竭。术后第3天(星期日),夜班主治医师A于下午5:00打电话给白班医师B因个人有事晚到一会儿,并说:你可以按时下班,有事请骨科值班医师C照顾一下。医师B下班前告诉护士如病情不好,脉搏超过120次/分,可以给西地兰0.2mg,有事可找医师C。晚6:30,患者自觉心慌,脉搏100次/分,护士给西地兰0.2mg静脉推入。晚7:30憋气加重,血压90/70mmHg、脉搏140次/分,中心静脉压14mmHg,护士在没有正式医嘱的情况下,静脉又给西地兰0.2mg。晚9:30症状加重,呼吸浅表、减慢,面色紫绀,血压测不到,护士又经静脉给西地兰0.4mg,并请医生抢救。当医师A赶到时正在抢救之中,晚10:30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家属认定是医师不到位、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要求追究责任,于是发生了医疗纠纷该起医患冲突是由哪些原因引起此案例医务人员违背了哪些临床伦理准则?

其他 2018-11-03 0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务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和医嘱执行制度,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值班医师若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士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或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才可执行。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得到医生确认无误后才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下达口头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以上案例来看,违反了上述两种工作制度。
  • 根据医务人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和医嘱执行制度,值班医师应准时接班,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窜岗。值班医师若有急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士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抢救或电话通知的医嘱。口头医嘱只有在抢救或手术过程中才可执行。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后,护士必须复述一遍,得到医生确认无误后才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下达口头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确保用药安全。以上案例来看,违反了上述两种工作制度。
  • 发生了医疗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你讲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么院方确实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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