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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技校毕业87年分配到当地一家化工厂工作,后该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制试点企业,本人也持有一小部分股份(当时全厂股份总额132万元人民币)2004年原国有企业宣告解体,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法人不是改制后的老板的名字,请问是否合法?另外企业在2011年全线停产,(企业没有破产也沒有拍买)属于经济停产,我当时在工厂保卫工作,公司在没有通知我的前提下降低我的工资而且是把前几个月的工资也降了,是否合法,后期工厂利用协迫的手段让我去人事部门报到至今不给安排工作已经6年多了,2012年9月份我还在工作,当年6月份就把的养老保险金给停了,这是不是违法行为?,我应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我要求企业补交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金,是否能够得到赔偿,我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予帮助。

其他 2018-10-29 09: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追问】如果打官司可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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