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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8日下午两点多,我听到门外有很大的打击声,出去一看,是隔壁邻居男的用锄头砸我家的围墙,我上去理论,没讲几句话,那男的把我推到在地,用拳头、脚一顿乱打,当时已昏死过去,过了10多分钟,清醒过来拨打了110,派出所赶到现场,把打人者带回了所里,我被我儿子带到人民医院检查,第二天我儿子带我回派出所录笔录,当天下午医院告知我肋骨打断一根加精肉打伤,还有全身打成淤青,与派出所沟通,叫我们先看好,在处理这个事。10月4日下午双方

刑事辩护 2018-11-19 17: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申请公安法医鉴定,如系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如需委托律师,可与我联系。
  • 被人打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故意打人致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建议你申请公安法医鉴定,如系轻伤,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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