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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三方交通事故,甲方是机动车,乙方是电瓶三轮车,我是丙方也是机动车,事故原因是因为甲方的突然起步,并且于乙方的电瓶车发生剐蹭,导致乙方失控撞向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上,乙方有人伤,交警队责任认定书认定,甲方全责,乙方和我方无责,现在乙方人伤要求赔偿,并且起诉甲方和甲方的投保公司,为什么现在还要连带起诉我方?我想咨询一下我在这起事故中既然交警队都已经判定我无责了,为什么还要追究我10%的责任呢?

其他 2018-10-29 2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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