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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租方)自2009年8月26日起租。到2012年8月26日止。期间我预交了信用保证金2万,和一次性付清一年租金24000元(2009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使用,预交一年租金可一年免租)。到2011年8月27日起开始交铺租(月租金=商铺面积每平方米*50元)。现在由于营业2年时间,毫无一点生意。现想退租。但出租方不退租金。我该怎么办。租赁合同上没有提到退租的事项。而且,我觉得有几点很不合理。第一.开业期间承租方不开业,就要交100元1天的违约金。第二.承租方不开业一个月,出租房有权收回商铺,而且甲方不会对乙方作任何的赔偿。第三.出租房要求我们没个租户都要早上9点前开门,晚上到6点才可以关门。

消费者维权 2011-09-16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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