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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8月应聘到一个个体工商户的店里工作了三年,工作期间老板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并且长年都没有休息日。在2008年12月,我家里有事,需要请假,但老板不同意,无耐辞职。现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这种情况仲裁会支持吗?补充,由于老板平时发工资,都是自以一张工资单,我签名领取现金,手里没有工资单等证据。只有进店时,写的一张押金收据。不过现有人证在,可以证明我在他店里做过。象这种情况,能胜诉吗,恳请帮肋,解答!

仲裁 2009-05-09 22: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有证据证明你的劳动关系存在,我不知道你的押金条是怎么是怎么叙述的?证人可以证明的内容是什么?请联系律师,将情况讲明,律师会综合的给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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