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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他的老婆是一个外地人,他的老婆家离我们家特别的远,所以他的老婆想要让我哥哥去那边居住,但是我的父母也不让,现在他们想要离婚了,并且还有一个孩子,我想要咨询一下律师,离婚子女抚养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离婚 2018-11-01 10:3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儿童利益为主要原则,如果孩子未超过3岁,一般是由母亲进行抚养,如果男方抚养更利于孩子的成长,亦可由男方抚养,需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 你好,一般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判决原则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婚姻双方都可以申请子女的抚养关系。但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1)如果一方要求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抚养关系。(3)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有利于小孩为原则。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关于离婚子女抚养的申请条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通过以上可知,只要满足上述任意一个条件,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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