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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条件是,还有如果,那人腿不好的话,还有收养条件,可以收养孤儿吗,还有要多大可以收养

离婚 2018-11-14 12: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社会实践中,有些收养关系的建立,不能完全适用前述的一般性条件,还需对特殊主体的收养条件作出放宽性或限定性规定。  依照收养法规定,特殊收养有如下一些情况: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  无配偶者——指因未婚、离婚或丧偶而处于非婚姻状态的人。  在无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意结婚或再婚,但他们却希望能收养子女,以释解孤独,并老有所养。为维护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养法允许无配偶者收养子女。但对于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收养法》第9条则作了限定性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这是出于对幼女人身权益特殊保护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规定。  既然是对女孩的特殊保护,那么,如果收养的不是女孩,或者虽是女孩但对女孩的身心健康基本上不存在伤害危险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距就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了。比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男性、无配偶的女性收养男性或女性,收养法就没有作出限定性的规定。所以,他们只要具备收养的一般性条件,就可以进行收养。  2、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法》第7条对这两类特殊主体作出了放宽性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包括收养人的侄子女、甥子女、堂表侄子女、堂表甥子女等),由于收养人同他们存在较近的亲属关系,所以,可不受收养条件中四项条款的限制。  这四项条款是: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被收养人——应当不满14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进一步放宽,除上述四项外,还可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条款的限制。  3、继父(继母)收养继子女  《收养法》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根据这一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不像一般收养中那样受下列条款的限制:  (1)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收养人是——①年满30周岁  ②无子女  ③有抚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④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⑤只能收养1名子女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婚姻法》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不是法定义务,它是以自愿为前提的。一旦形成这种抚育关系,孩子就会与生父母和继父(母)形成双重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当生母(父)先于继父(母)死亡时,或继父(母)与继子女在日常生活相处时,往往会因双重权利、义务界限的不明确而发生继父(母)对继子女推诿责任的纠纷。因此,收养法允许继父(母)将继子女收养为养子女,并在条件上作出了上述放宽性规定。  4、对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收养  这里的弃儿是指,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8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  收养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的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所以,国家鼓励这种收养。因此,只要收养人确实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无论其是否有子女,都可以进行收养。  但是,有配偶者应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仍须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
  •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 领养申请书; (到民政局办理)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告证明;具体如何办理,有意请律师可来电详谈或面谈
  • 你好,建议咨询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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