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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常州的一家装饰公司务工~(做 油漆 涂料) 今年2009.3.12 跟老板口头协议(涂料 单价每平方米10元,油漆搽色 每平方米25元)帮他做一家酒店,可现在事做好了,也检验合格了,酒店现在也已经营业了,老板却不承认,说我做的活不好,现在不同意按照我们开始的协议履行给我工资,按照老板现在给我结算的工资是16000元。 而我现在才拿到8100元,还有的钱 我问他要, (注明:我当初在他那拿钱8100元都写了借条的),而余款他不给我,我问他要他说我没有钱了,我问他拿出我当初的借条对质,他说借条现在不在他这里。 我想告他却没有很有力的资料,唯一的证明,就是那酒店里的事是我做的,还有一份他给我 结算的 结算单复印件 这些我能起诉他吗?!??

诉讼 2009-05-09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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