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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我今天在下班的路上受了伤,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呢,我知道工伤是会有相应赔偿的,这样能省一些医药费和得到误工费赔偿等,但就是不知道我这个算不算工伤,想问一下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不认定工伤的又有哪些?

其他 2018-11-02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三)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 你好: 一、工伤认定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认定工伤的又有: (一)、故意犯罪 (二)、吸毒或酗酒 (三)、自残或者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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