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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他最近心情特别的不好,所以在工作上有了疏忽,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他们公司就要把他开除,并且还会给他一点赔偿,所以他想要咨询一下律师,辞退和开除的补偿区别是什么?希望律师能够解答,谢谢,

其他 2019-04-21 22: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辞退,很明确,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作出的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开除也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就是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  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里除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方式。它不属于行政处分,是指职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一定期间,单位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掉其姓名。除名的条件是:(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2)经批评教育无效;(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   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特别是对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一、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二、 约定解除;三、协商解除。  上诉各项之间的区别是:开除、除名、辞退一般是用人单位行使;其结果自然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当事人行使,其用人方的权利含有开除、除名、辞退的手段,劳动者含有辞职权,双方共同行使的则有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有什么的解答
  • 用人单位辞退或开除劳作者,意思都是相同的,没有差异。是否应该付出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状况: 1、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付出经济补偿,劳作者不存在39条规则的景象,能够确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归于87条规则的违法免除劳作合同景象,应该付出赔偿金,即每作业一年付出2个月的自己薪酬,俗称2N; 2、用人单位根据第19条规则景象与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的,其间契合46条规则的,应该付出你经济补偿金,即每作业一年付出一个月自己薪酬,N;契合第40条,而且没有提前1个月告诉劳作者的还应多付出1个月薪酬作为代告诉金,俗称N+1; 3、假如劳作者存在39条的规则的状况,用人单位提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不需求付出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求提前告诉;可是,这需求用人单位举证而且书面告诉劳作者免除劳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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